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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学生社区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学生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对本校区住宿学生的管理,分校区住宿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社区(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大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等。 第四条 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在学校成立学生社区(公寓)管理委员会及学生处领导下负责并确保本条例的执行。 第五条 学生社区的管理人员在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协助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宿舍是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及生活用品,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 第二章 入 住 第七条 被批准入住的学生,享有《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学生入住时应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第九条 学生入住后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第三章 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 入住学生要爱护公物并可以使用以下公共设备: 1. 宿舍楼内的生活设施及文化娱乐设施; 2. 宿舍内的201电话; 3. 宿舍楼值班室的微波炉。 第十一条 学生在使用上述公用设施时需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学校管理和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和自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管理人员负责对学生寝室卫生(卫生检查标准详见附件四《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定标准》)和安全、公共部位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 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鼓励入住学生对日常管理提出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五条 学生入住后必须遵守《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常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常管理)》。 第五章 学生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学生在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对入住学生的思想道德、卫生和安全进行考评,其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各类优秀、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八条 对于模范执行学生社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个人或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社区内的奖惩,由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或建议各学院办公室并报请学生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社区内的奖惩按《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奖惩)》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奖惩)》。 第七章 退 宿 第二十二条 入住学生退宿,除毕业离校和中断学习暂时离校等退宿情况外,还包括自愿退宿和强制退宿。 第二十三条 自愿退宿:入住学生经家长同意,须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四条 强制退宿:违反《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的学生,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按照本条例实施细则给予强制退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上海海运学院学生社区管理条例》沪海院学字[2004]0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附件一: 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常管理)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特制定《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常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本校区住宿学生的管理,分校区住宿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三、入 住 1. 入住学生必须按批准的房号向所在值班室登记,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或床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理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审核,报学生社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 2. 为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门钥匙一把,有衣橱的宿舍还配备衣橱钥匙。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宿舍楼值班室备用钥匙仅供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等使用。因特殊情况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借用本宿舍钥匙,借用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3. 宿舍内物品损坏后应及时向本楼值班室提出修理申请,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4. 学生本人要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假期回家时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带回或委托留校学生保管。 四、日常管理 1. 住宿人员应服从楼长和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包括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2. 住高层学生公寓的同学在上下电梯时必须服从管理,禁止在窗外晾晒衣服等,禁止爬出窗外进入阳台。 3. 宿舍内的电费、水费由学生个人承担(采取先购卡后使用的原则),学生使用公共水房的暂不收取水费。 4. 高层学生公寓采取不间断供电,23:00前应主动关闭宿舍大灯,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校本部学生宿舍供电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日06:00—22:30;周六06:00—24:00。 5. 22:30以后返回宿舍楼的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所在楼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必须登记真实姓名的,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和互访,未经宿舍楼值班室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7. 携带物品外出时,凭学生证由本楼值班室宿舍管理人员开具出门单,交学校门卫备查。 8. 入住的学生要爱护家具、门窗、插座、线路接口、水管、水龙头、洗衣机等公共设施。住高层学生公寓的学生还要爱护烟感、喷淋头、电梯监控等设备。宿舍内硬件设施发生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修;如属人为损坏的,须按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 9. 在布置寝室时应健康向上、美观得体。不得破坏宿舍原有结构,不得乱涂乱画或使用油漆、涂改液等;不得在蚊帐周围挂围帘;不得在床上放货物架和搁板;不得自购家具、洗衣机、烘干机、空调、热水器、电冰箱等;有组合床(已预留放计算机位置)的宿舍不得自购电脑桌。跨越宿舍的电脑网络线必须经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10. 寝室内卫生由本寝室人员轮流打扫。由寝室长排出值日表,统一张贴于宿舍门后,值日生主要负责寝室内的公共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由值日生将垃圾送至一楼大门口垃圾车(桶)内,垃圾车在各宿舍楼停留时间为06:30—08:30;下午15:30—17:00。周一至周五由辅导员、楼长每天进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卫生检查标准详见附件四《宿舍卫生检查评定标准》。 11. 楼内必须保持文明、安静、详和的气氛,不得在楼内打球、溜冰、大声播放音响或其它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除生病同学外,其他同学不得将盒饭带进宿舍。不准在宿舍楼走廊内打牌、下棋等。不准将自行车放入走廊、宿舍或阳台内。不准在宿舍楼走廊、窗台凉晒衣物、鞋子等。 12. 宿舍楼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禁止违章用电。 (1) 禁止焚烧废弃物; (2) 禁止使用蜡烛照明; (3) 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电热毯、电火锅、电饭煲、电水壶、充电应急灯、取暖炉等和床上使用台灯; (4) 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 (5) 使用燃烧型蚊香时必须将蚊香放进安全蚊香盒内; (6) 禁止私拉走廊、洗脸间、洗衣房及其它公共部位电源;禁止在公共部位电源插座上私自使用电器。 (7) 禁止将接线板绕在床架上或使用双股线(花线)接线板。 (8) 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 13. 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 14. 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禁止向窗外、走廊楼梯等场所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得将垃圾扫在门口或走廊。 15.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动物。 16. 未经值班室同意不准在宿舍楼张贴广告、海报等。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派送品或推销产品。 五、宿舍调整和退宿 1.学生入住后一般不再调换宿舍,除学校统一调整外。个别同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宿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办理。 2.入住学生非毕业等退宿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亲属在申请上签字;辅导员审核;本楼楼长对宿舍内家具进行验收;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附件二: 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奖惩)
一、目的:为表彰模范执行《学生社区管理条例》,在学生社区精神文明、社区管理和各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给予相应处罚。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本校区住宿学生的管理,分校区住宿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三、奖励 1. 评选先进称号 (1) “五星级宿舍”。 (2) “卫生文明寝室”。 (3) “特色寝室”,在“卫生文明寝室”中产生。 (4) “学生社区先进个人”。 2. 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 “五星级”、“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 全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 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寓(宿舍)内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活动。 ③ 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④ 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⑤ 学习认真刻苦,五星级宿舍全室人员的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⑥ 保持寝室整洁、美观,一学期周卫生平均分达到18分(五星级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19分以上)以上。在上级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 ⑦ 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⑧ 保持室内无水迹、墙上无球印脚印,无乱涂乱写乱贴,垃圾及时袋装化等。 ⑨ 无严重违纪行为。 (2) 特色寝室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是:在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寝室方面富有个性、创新、得体或富有专业感,作出显著成绩的等。 (3)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① 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② 积极参与学校及学生社区公寓(宿舍)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③ 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违章、违纪行为。 ④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校年度二等奖学金以上的。 ⑤ 所在寝室和个人卫生学期平均成绩达到18分以上。 3. 评选时间及程序 (1) 每学期第三个月进行评比,由学生处发出评比通知及要求。 (2) 成立评审小组。 (3) 采取自愿申报与辅导员、宿舍楼楼长和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 (4) 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 4. 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四、处理 1. 先进称号摘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级寝室”、“卫生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给予摘牌处理: (1) 公寓(宿舍)内人员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于警告以上处分的。 (2) 一学期内公寓(宿舍)内卫生两次周平均分低于18分的。 (3) 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有不合格项。 2. 学生宿舍内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的当事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的其它违纪行为按《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实施。 3. 一周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给予通报。 4. 一学期内二周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该年度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资格。
附件三: 学生在外住宿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学生在外住宿,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特指与家人或亲属同住。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凡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递交在校外住宿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原因、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法、家长签名等。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还应填写“在外租房申请表”。 4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参加平时的院系活动,可以不参加晨练、晚点名等时间较早或较晚的活动,有关信息请自行与学校、班级有关人员联系。 5 在校外租房的学生每半个月向所在系辅导员汇报一次在校外住宿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6 建立在校外租房学生的联系人,由辅导员安排。在校外租房的学生每天应向联系人汇报一次情况,联系人也应于主动联系。 7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居住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有社会责任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 校外住宿提出时间应在新学期前,特殊原因的可在期中办理。 9 在校外住宿学生要求回校住宿须递交住宿申请,辅导员审核经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批准。
附件四: 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定标准
一、目的: 为规范学生宿舍卫生工作的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本校区住宿学生,分校区学生可参照执行。 三、宿舍卫生包括:卧室、阳台,室内洗漱间、厕所等场所。 四、宿舍卫生满分为20分, 其中:19—20分为优秀;18—18.9分为良好;16—17.9分为中等;16分(不含16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宿舍卫生检查评定标准: 1. 门窗、地面: (1)门窗无积灰,玻璃明亮,地面干净得5分; (2)门上有积灰、门玻璃上贴纸扣1分; (3)玻璃擦试不干净或玻璃全部不擦扣0.5--1分; (4)地面不干净,床下有积灰,垃圾袋不套扣1--2分; (5)厕所有异味,积垢,水漕不洁扣1--2分(指学生公寓套间); (6)室内有纸屑烟蒂痰痕扣1--2分。 2. 物品放置: (1)书籍、文具、箱子、洗漱用具、鞋子、衣服等清洁放置整齐、统一、美观的得5分; (2)室内乱张贴,随意拉绳子、铁丝扣1分; (3)书桌、书架上书籍不整齐,阳台、窗台、桌子上东西乱扣1分; (4)空床上箱子等物品放置不整齐,凳子没放在桌子下面扣1分; (5)室内有搭建,床上有搁板,自备家具扣1分; (6)床下鞋子乱放不成一条线扣1分。 3. 被褥、蚊帐: (1)被褥、蚊帐清洁,被褥叠放整齐,蚊帐张挂统一者得5分; (2)被子不叠或叠放不整齐或不按规定放置,床单不铺平每人扣1--2分; (3)床上椅上衣服摆放杂乱扣0.5分; (4)帐子不撩起挂好每人扣0.5分; (5)蚊帐周围挂围帘的每人扣1分。 4. 蛛网积灰: (1)天花板、墙角无蛛网、家具、灯具、箱子、地面等处无积灰、洗手盆、卫生间无污垢得5分; (2)室内上下四周有蛛网积灰扣1--2分; (3)床横档、桌子横档上等有积灰扣1分; (4)书架搁板上有积灰扣0.5--1分。 5. 违章电器: (1)使用合格电源设备,无违章电器、违章用电得5分。 (2)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接线板、电源线绕在床架上的,每件扣2分。 (3)使用(私藏)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电热锅、电热毯等违章电器、使用煤油炉或点蜡烛,每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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